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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合同律师

    特殊类型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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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类型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 来源 : * 作者 : 长沙合同律师
    关键词: 长沙合同律师

    特殊类型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1. 演绎作品

    演绎作品,又称派生作品,是指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1)演绎的具体方式

    ①改编,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行为。例如,将小说《鬼吹灯之云南虫谷》改编为电视剧本。

    ②翻译,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行为。如《哈利波特与魔法石》中文版。

    ③注释,是指对文字作品中的字、词、句进行解释。如《〈左传》难点词汇释义》。4整理,是指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的已有文字作品或材料进行条理化、系统化的加工。

    (2)演即改编者翻译者注释者整理人)独立享有;演绎权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3)用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例如,甲出版社要出版《哈利波特与魔法石》中文版,需要经过小说原作者A和翻译者B的许可,并向A和B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