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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合同律师

    浅析多少钱构成不当得利——长沙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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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多少钱构成不当得利——长沙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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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少钱构成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没有金额限制的,构成不当得利需要4个因素同时具备: (1)1方获得利益; (2)他方受到损失; (3)取得利益和他方受到损失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4)取得利益没有合法的依据。 我国《民法通则》第9十2条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返还不当得利应包括原物以及原物所生的孳息。就是说,作为利益受害方,有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而作为获得利益方,有返还其不当得利的义务。 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是哪些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标的为受有利益的1方所取得的不当利益。受益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可以是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原物的价金、使用原物所取得的利益,也可以是其他利益。 返还不当利益请求权的标的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 1、受益人为善意的。即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的根据。于此情况下,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即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利益已不存在时,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受有的利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返还的利益范围以受损人受到的损失为准。 2、受益人恶意的。即受益人知情,受益人于受有利益时知道其取得利益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于此情形下,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即使其利益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若受益人所得到的利益少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除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实际利益外,还须就其损失与得利的差额另行赔偿。 3、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是善意的而后为恶意的利益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不当得利具体特征根据有3: ①双方当事人必须1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1合法根据。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华律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华律网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