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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没有非法集资罪怎么判断——[长沙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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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没有非法集资罪怎么判断——[长沙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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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没有非法集资罪怎么判断满足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之后,就可以认定为触犯了非法集资罪。非法集资罪是其他4种类型的经济性罪名的简称,故而社会危害性是比较大的,在确定其触犯了改罪的,需要按照量刑标准进行量刑。具体如下所述: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4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它们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对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立案侦查,取决于有没有涉嫌以下3种情形中的1种:1、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户数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3、从造成的经济损失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2)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1项罪名,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百9十2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百9十9条【部分金融诈骗罪的死刑规定】犯本节第1百9十2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百条【单位犯金融诈骗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1百9十2条、第1百9十4条、第1百9十5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3)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刑法第160条),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4)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处罚1、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1以上百分之5以下罚金。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5)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79条的规定,犯本罪,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集资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集资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1)犯罪主体是1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我们将无法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位(既可以是1个单位单独实施,也可以是单位与自然人、单位与单位共同实施)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通过《刑法》来规范。(2)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单位犯罪故意是单位成员的共同认识和意志,严格区别于单位成员个人的认识和意志。(3)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1种资本的运作过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将不特定对象的资金集中起来,使他们成为形式上的投资者(股东、债权人),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因此,我们建议将非法集资罪列入《刑法》第3章第4节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以确立其在整个《刑法》体系中的应有地位。(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主要是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1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非法集资罪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满足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之后,就可以认定为触犯了非法集资罪。非法集资罪是其他4种类型的经济性罪名的简称,故而社会危害性是比较大的,在确定其触犯改罪的,需要按照量刑标准进行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