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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合同律师

    长沙合同律师——债务人和抵押人是不是同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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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合同律师——债务人和抵押人是不是同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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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债务人和抵押人是不是同1人1、债务人不1定是抵押人,抵押人1定是债务人。债务人可以使用自身的财产抵押,也可以请求第3人为其提供抵押担保。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或者第3人,而抵押权人是债权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百9十4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3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3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3百9十5条 债务人或者第3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海域使用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1并抵押。2、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吗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百8十7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3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第3百8十6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师之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