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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合同律师

    长沙合同律师——债权债务管辖法院如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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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合同律师——债权债务管辖法院如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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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债权债务管辖法院如何选择1、债权债务要解决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既然双方都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债权人就会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的方式要求债务人在规定的时间里面还款。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十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债务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1、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1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2、什么是“以接受货币1方所在地”,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1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1书进1步解释,民间借贷是1个双务合同,出借人的义务是将约定借款金额的货币交付给借款人,借款人的义务是按照约定还款期限将约定借款金额及其利息以货币形势交付给出借人,因此民间借贷纠纷中“接受货币1方所在地”可能是出借人所在地,也可能是借款人所在地。结合《民事诉讼法》第2十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辖权。这较以前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作出了较大的改变。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师之家咨询专业律师。